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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税局刚明确!即日起,发票开具、作废、丢失都按这个来!
突发,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这两天,有朋友跟我抱怨:给某客户开了12张发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
那问题来了,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上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在这我只能说,
销货方:“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购货方:“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这个其实也好理解,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对方写个“李鬼”你估计真以为有个“李鬼”的当财务,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
其实,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什么?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税局明确!
这5种情况下发票不能作废!
文件规定,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需要红冲,不能作废。
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呢?
所以,对于购买方已经认证的发票,只能作红冲处理。
当月开错发票,不能及时收回原发票的
企业在作废时,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不能及时收回原发票的,等跨月作红冲处理。
特别注意:必须收回原发票才能作废,没有收到发票的,切勿作作废处理。
无论是电子普通发票还是电子专用发票,因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等特点,所以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
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无需退回。
跨月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专用发票开具红冲时,必须先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开具的成品油专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发票没有这3个字;
备注栏不全…
通通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所以,纳税人取得成品油专票、普票、电子普票,一定要检查左上角是否有成品油3个字,没有的话,不允许报销。
特别提醒:纳税人取得以上发票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备注栏是否填写正确,否则不仅进项税不能抵扣,还有可能面临纳税调增的风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开具时,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没有发票章不允许报销。
但,新版的电子发票除外,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结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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