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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鼓励各地设立过桥转贷资金池!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631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十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五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六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七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八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九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十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特别是文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为各地积极发展续贷过桥的助贷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鼓励各地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实化、细化、深化各项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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